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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标识打点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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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
为了使产品正在消费和托付全副历程中不显现混料、混钢、
混序和错发等景象,规定对每批本资料、每个钢种、每个炉缶
号有一个特定的符号,必要时加以记录,使其具有可识别性和
可逃溯性。
2
折用领域
原规定折用于从本资料验支,产品加工到产品托付的全过
程。
3
产品标识施止规定
3.1
标识模式
标识可按消费须要给取钢印、轧辊刻标、标排、标签、涂
涩、喷号、书写、记录等模式。
3.2
本资料入库保管要按要求划分堆放,并加以标识和记录。
3.3
连铸坯、半成品转序,按钢种炉号搬运行接,加以鲜亮标
识和记录。
3.4
合格品入库、托付按钢种、炉号堆放、搬运、托付,必须
加以鲜亮标识和记录。
3.5
产品标识规定
炉号假制办法
a.
炉号应按七位数假制
;
b.
首位数是年份号
;
c.
第二位数是炼钢炉的编号
;
d.
其他五位数是冶炼钢水各炉次的顺序号